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

某事件的....『部份觀後』感想

就某事件來說...
我不是狂信者,不過....

如果要講『規矩』或者『規範』或者本社團的『法規』
我們要知道,法律這個玩意兒雖然是 『人』訂定出來的。
但是不知道基於什麼心態,這群訂定的人紛紛要求要『公允』。
於是法律不再是 國王說了算,就算設了法官,我們仍然允許被告有機會能為自己辯護,讓所有人能知道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。
就像古代中國的擊鼓申冤,有一個原告,然後還會有一個被告,雙方還會有一個訴訟的狀師,然後才會由上面的『官』來評斷。

然後法律是有程序的,法律也是有準則的。
很多人會基於某些情緒而罵法官恐龍。
可有時候按照判決出來所相應的懲處,就是那樣。
所以法律本身是沒有情緒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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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為一個『觀眾』,理論上來說,我不應該這麼入戲。
認真就輸了~好吧~我輸了!...
我認輸,但是還是要 嘴砲一下...

看戲的時候,戲迷通常會選一邊站,通常我們會站在我們『以為的』正義那邊。(最簡單的舉例是,那個ma小姐事件,各位站在哪一方呢?我只是比喻啊!!那個新聞已經被炒爛了,請魔人鄉民別批我!)
但是一個心靈工作者,主觀一點好呢?還是客觀一點好了?還是什麼觀都沒有好呢?
就像家排一樣,雖然我們都在場外看,但很遺憾的是,輪迴不是只有場內的人才有,輪迴也把場外的人也『圈』了進去...
這是個機會,讓大家檢視自己的內在...
也許某些人是當事者,也許某大部分的人是觀眾。
你可以檢視一下自己,然後問問自己:
1.『是什麼讓我有這樣的看法?』
2.『有沒有什麼部份是,也在事件中發生,可是因為我有我的偏見,而沒有看到的?』
3.『當我有了其他(新的)見解,我的內在發生了什麼?』
4.『當我的內在發生了什麼,我對於事件中的人事物看法會不會不同?』
5.『我能不能容許,我自己,有這樣不同的看法去看事件甚至是看自己?』

(本來我是想寫在某社團裡的,但我個人覺得,與其在密閉地方說話,不如讓訊息更公開,這樣我也許能收到更多的回應!不過按照我『低調』不受人注目的個性...也許我要把期望值在調低一點...)而且經驗上來說,通常會讓我們生氣的事情,即大多數都是有碰觸到我們內在的什麼...因為碰到的點都不同,所以即便最後的產生物都叫做生氣,但在意的部份還是會有不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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